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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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ROD
這是交通規則中的規定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
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
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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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跟著他會車嗎;即使是交通警察,能夠在研判『可能』違規的情況下,就認定違規嗎,那您怎麼知道他不是停車的時候才切遠光燈,等著看有沒有人動他的車。
雖然車主『可能』有錯,可是樓主未經別人同意,擅自更動別人的設定值,這點爭議更大吧;如果您一動,隔天車主發不動,調閱監視器,發現樓主動過,不曉得樓主該怎麼說明。
如果那個是偽裝成遠光燈切換的自爆按鈕呢。
我這把槍叫古靈精怪槍,向後射他就向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