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nchanter
*停權中*
 
enchan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oArmso
何先生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

正當防衛(條文)。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僅能對侵害者本人為防衛行為,因此要判斷該狗(小名NIKE)攻擊何先生之行為是否已達不

法侵害之程度為斷。則邱女既為飼主,依法應付監督管理該狗之責,如邱女對於他人傷害

結果之發生,法律上負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與積極侵害他人相同。邱女既為

該犬此一危險源之監督者,自負有防止其犬咬人之保證人地位,案例說明有"母親洗狗籠,

NIKE跑出去"等等監督義務違反之事實,則邱女應成立過失傷害罪之不作為犯,即已不作

為之方式違反保證人地位致發生傷害結果。

據此,何先生自得本於邱女不法之侵害而主張正當防衛。置於防衛行為是否過當,依通說

所採必要說,就反擊行為超過防衛行為所必要之程度,應就侵害行為之方式、輕重、緩急

、危險性等因素,並參酌防衛者...

我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什麼?
這很難成立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比較妥當

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如果狗攻擊雞事件結束之後,經過一段時間,
雞場男主人才想"致狗於死",因而男主人另外引發一段"人狗大戰"
就有可能發生避難過當
但可能性很小

若沒有其他目擊者佐證
狗主人這方是較不利的
因為就算狗活著,牠也不會替自己為有利之辯解.

呼籲大家,別想得太憤慨
畢竟,不是人殺人.
     
      
舊 2010-07-06, 11:36 AM #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chant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