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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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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龍一聲笑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小川笨蛋美
google一下 大型犬 法令 可以查到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502

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養狗要先負責任.


法令有沒有說若沒有的話,有沒有處罰?

即使有,能作到的有幾人?

像前天不是一則新聞,

一個女人騎機車溜狗,撞到人腦震盪,

聽新聞說這女人該賠的有賠了,

不過我保證這種人下次還是一樣作原先的溜狗動作...

因為沒人告知她,沒人警告她...沒東西可以罰到她,

所以下次同理可證,妳家的寶貝狗被砍被毒了,

原兇該算到誰頭上?
     
      
舊 2010-07-05, 03:2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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