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godgun
政府補助學校,教育國民,這無爭議。
出社會後,有人選擇職業為打球當球員、或當賽車手,或做貿易商,或當老師,或當工程師,當歌星、影星、、、等等各種職業,說要政府出錢補助那個職業的誰,是不是頭殼有問題?
打溫布敦,是球員代表自已去比賽?還是以國家為主体代表國家去比賽?若是代表國家去比,當然國家會補助費用,得獎,國家還會發獎金給你,若不是,憑什麼國家要補助你這個以打球當職業謀生活的個人?
能要求政府做的頂多只能要:請職訓局增開網球員職訓班、棒球員職訓班、賽車手職訓班,撞球員職訓班、、、等,請注意職訓費用還是要照收。
|
但是為國家出賽後獎金拿不到,妳覺得應該譙誰?
更甚,其實可以國家投資球員,然後依照一定的比例去抽個人職業賽的成,也規定必須一定年限內要為國家出賽等等。其實以現有的階段有非常多可以去做。
另外,即使是個人賽,也可以打響台灣的名聲。有在棒球運動的外國人也越來越知道台灣這個國家,在未來選擇旅遊地點也未嘗不會來台灣一趟。所以眼光可以不必這麼狹小,認為這些運動明星台灣就不該幫助。要是有固定的台灣高爾夫球公開賽,也在專注跟著跑的人也會到台灣來消費。
明星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絕對不是只有明星自己賺比較多錢然後繳比較多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