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5697402.shtml
隨著國人網路使用率越來越高,部落客所寫的產品、美食推薦文獲得不少網友青睞。消基會認為,部落客若收取酬勞撰寫文章,便形同「薦證式****」,政府應該注意網路行銷手法。
消基會抽查十位部落客的部落格內容,發現全數都曾針對單一產品或店家進行推薦。調查指出,八位部落客會告知網友文章為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邀稿,兩位部落客則堅持自行前往或拒絕廠商邀稿。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鑑定使用管理指南」,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未依法揭露與業者之間的關係,最高可罰一萬一千美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部落格薦證文僅在文章內夾雜「廠商提供試用」等文字,若網友沒到文章分類搜尋,不易發現這些推薦文被歸類在「廠商合作文章」、「廠商邀稿」等分類,文章內更不會提到「廣告」二字,消費者難以判別。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
依公平交易法及行政罰法規定,若寫薦證文的部落客明知廠商****不實,卻發文宣稱產品沒有問題,一樣有連帶責任。
部落客女王也在消基會此次抽查名單中,她表示,談合作的時候會慎選廠商,對品牌有認同,產品也會先試用,不錯才會推薦;且廠商合作文章在部落格上分類在「女王的邀稿」,網友應該不易混淆。
同樣遭消基會點名的部落客貴婦奈奈,將該類文章收錄於「廠商合作文章」分類;她指出,「我也是消費者,同樣不希望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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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贊同部分...
就是明知有問題, 卻宣稱沒問題的, 則是有欺騙的意圖了, 這種贊成開罰!!
而部落客若在撰文時, 個人認為也可以要求提到這是廠商贊助試用或贊助評測的, 好讓讀者知道有一定程度的贊助關係. 至於要相信多少內容, 留給讀者選擇!
但是, 有在另一篇新聞看到說, "消基會" 竟要求到部落客得公告跟廠商之間的贊助細節(包含贊助內容, 金錢/商品內容...等), 這點個人就不認同了! 這某程度上其實有點類似把每位部落客跟廠商間的合作條款細節全部公告... 這算很嚴重的侵害個人/廠商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