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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c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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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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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政府已同意接受加拿大、墨西哥、日本等12個國家提供的高速除油船與攔油索等協助,加上國際海洋組織與歐盟「環境監視資訊中心」等2個國際組織的技術協助,除油工作預料將獲得重大進展。
台灣海陸運輸公司(Taiwan Marine Transport,TMT)旗下的「鯨魚號」除油船,原本是運送原油與礦砂的超級油輪,4月20日墨西哥灣鑽油平台爆炸後,老闆蘇信吉就決定將它改裝為船身有12個閥口的除油船。
蘇信吉表示:「這艘除油船就是解決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法寶……它可在墨西哥灣發揮除草機般的功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環境科學榮譽教授歐沃頓(Edward Overton)說:「我們需要這艘船。目前唯一方式就是讓它參與墨西哥灣除油工作,便知成效。」
「鯨魚號」可透過閥口吸入油污,接著進行油水分離,儲存油污之後再將乾淨的水排放回墨西哥灣,每天可處理1500萬加侖(50萬桶)原油。TMT倫敦總部表示「我們只需1天半的時間,就可完成其他除油船66天的除油量」。不過「鯨魚號」並未和英國石油公司BP訂約,仍在等待美國環保署點頭。
美國部落客與網友,紛紛透過Twitter與facebook聲援鯨魚號,批評政府作風官僚,將有效的除油方式拒於千里之外。

受限於法律環保規定

不過由於「鯨魚號」剛改裝好,尚未經測試,美國環保署表示,他們沒有具體數字可判斷「鯨魚號」的除油效果,也無法確定「鯨魚號」排回墨西哥灣的淨水,石油殘餘量是否符合環保署15ppm標準。另一項障礙則是1920年制定的《瓊斯法》(The Jones Act),限制外國船隻在美國海域作業,除非美政府給與豁免權。
一名海運界人士私下表示,TMT極為低調,老闆蘇信吉愛冒險,靠船舶買賣等獲利不少,擁有約60艘船。據了解,美國國會應會基於因應緊急事故,豁免鯨魚號,免受《瓊斯法》規定限制,以加入除油行列。至於費用,應該是由BP的保險理賠支付。
外交部北美司長曾厚仁昨說,已請美國在台協會了解鯨魚號未獲准加入除油作業的原因。曾說,墨西哥灣漏油案全球都很關心,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在能力範圍內,還是希望能提供相關協助。
鯨魚號(A Whale)除油船小檔案

船主:台灣海陸運輸公司
船員:33人
原始用途:超級油輪,運送原油與礦砂
製造地:南韓
改裝地:葡萄牙
船籍:賴比瑞亞
長度:340公尺
寬度:60公尺
高度:約10層樓
滿載排水量:31萬9869噸
除油量:每天1500萬加侖(50萬桶)
from apple
引用:
作者josetsun
好像是不符合美國環保單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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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7-01, 12:2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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