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也知道 ~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您沒有給我正面意見 . 因您不知從何說起 . 思想都混濁了 . 聲明不再回應就 ....
我來給您正面意見 . 予您參考好了 .... 只是討論 . 沒惡意
您的問題出處在於 ..... 是否能以多數人的利益為先 . 施行對少數人擁有物的劫掠 (未經同意)
在"公正 . 該如何是好"開放課程記錄片中 . 有一活生生的實際案例 ...
在一海難的小船上 . 4人多日未食餓壞了肚子 . 生命垂危
其中強壯的3人未經弱小的1人同意 . 將其毆死
取其肉分食 . 維繫3人生命 . 直至獲救
問 ~
3人生命是否大於1人生命 ??
3人是否有權侵害1人生命 ??
1人同意願意犧牲小我成就3人能活下去 . 3人是否仍有權將其殺害 ??
生命 . 道德 . 權力該何者為先 ??
您是法官 . 該不該讓這3人服於法律之下 ??
最後 . 這3人都被判刑
足足給民主衍生的少數服從多數之大數原則 . 打了大大一巴掌
大數原則並不合理
那些同意徵收的多數老農 . 他們
有權決定不同意徵收的少數老農他們的土地擁有權嘛 ??
您可以自問看看 ...
參考
另 ~ 諒我幾日內不做回應 ... 因我要去旅遊了
不是不回應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