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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s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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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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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務實的做法:(為方便均攤:前提是確定參加的人數須達一定數目,例以一桌人數計為12人或20人以上等)


1.當次聚餐費用,若有不足由實際參加的人均攤。

2.原預定參加卻臨時未到者,所繳金額不予退還。(理由:已訂了桌,業者也已準備了食材、上了菜;要求退款,不合理吧?)

3.反之當次聚餐費用若有剩餘,一律不予退還;可列為基金留供下次辦理同學會之用。(若鐡齒絕不再續辦類似聚會,那就考慮以該班級名義將剩餘款捐孤兒院等弱勢團體可也。作善事啦,哈哈...)
舊 2010-06-28, 01:1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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