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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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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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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技術,政府出錢入股,你不出錢可拿20%股權,80%股權是政府的,(台積電模式)~~~>政府的這些股票應平分全台人民,但卻被政府a走,若有賣掉也入公庫去,人民拿錢給政府投資,結果虧了是虧人民的錢,有賺,也沒平分給人民。

若領政府薪水又以政府的設備及錢來研發,若一事無成,則政府白賠;若有成,由政府入股,給你10%乾股,政府拿90%股權,我想這應算合理~~~~~~~>但現在是(不是單指垣崇個案,而是通案)弄個法規,把成果合法的五鬼搬運弄到私人手上,政府花大錢(還冒一事無成的風險),只賣出小錢,(看每年這單位預算的收入、支出可知),台灣人還要忍受多少?
舊 2010-06-25, 02:2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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