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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事證不利陳垣崇 中研院:法規不全
• 2010-06-24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李宗祐/台北報導】

 中央研究院生醫所所長陳垣崇涉嫌授權專利給自家公司圖利,檢方複訊後六十萬元交保。據了解,本案檢舉來源「強而有力」,且熟知生醫技術專利轉移相關法令,案情發展恐對陳垣崇不利。中研院則發表聲明表示,此案與當前國內發展生技產業缺乏經驗,導致相關法規尚未完整建立有關。
 但士林地檢署也強調,考量陳垣崇享有極高學術地位,對生技科學貢獻卓越,因此行動格外低調,主動知會中研院政風室轉告中研院高層,強調會一併調查對陳垣崇有利的證據,態度格外審慎,但針對現有事證、人證抽絲剝繭,以釐清陳垣崇是否涉及不法。
 據了解,陳垣崇應訊時不改學者本色,態度自若、否認不法,並稱只負責研究,不管採購。他還舉美國生技醫學法規為例,表示由專利開發者投入研發生產,才能確保試劑的準確性。庭訊後,陳向檢察官表示籌錢不易,檢察官諭令以六十萬元交保。
 據了解,本案檢舉來源相當熟稔生醫技術專利法令規範,認為陳垣崇將專利授權給自家公司,所圖絕非一千五百萬元的採購利益,而是試劑臨床實驗成功上市後的全球龐大生技市場,因此向調查局提出檢舉。
 由於事涉地位崇高的中研院院士與生技專業,檢調搜索傳喚前,已針對相關法令與生醫技術進行通盤了解,並獲中研院全力配合,認為事證明確且有違法之虞,才展開行動。
 中研院昨日由總辦事處長葉義雄舉行記者會,說明陳垣崇兩項基因篩檢專利技術移轉過程,並強調國外也是類似的合作模式。
 葉義雄說,陳垣崇二○○三年七月向中研院公共事務組報告研發成果後,該院同年十一月申請美國和台灣專利,隔年六月舉行研究成果發表會,向各界說明利用基因檢測可預測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重大突破。二○○五年七月,世基向中研院表達技轉興趣,雙方多次商後,二○○六年由公共事務組依規定簽報核准授權給世基。
 據了解,同時還有多家生技公司向公共事務組表達爭取專利授權意願,並簽署保密協定。但最後僅世基正式提出授權協商。
 對於檢調質疑陳垣崇以限制性招標向世基採購檢測試劑,葉義雄澄清,生醫所二○○七年連續三次公開招標、採購,都因投標廠商未達法定的三家以上而流標,才依《採購法》規定,由世基議價得標。後續研究為控制實驗變數,必須採用相同檢測試劑,二○○八年依《採購法》第廿二條,改為限制性招標,仍由世基得標。
 中研院強調,陳垣崇學術成就卓越,開發新藥造福無數病患,而台灣尚未完整建立生技產業發展相關法規,中研院將與各界共同努力,建置更完善的產學合作架構。中研院內部認為,《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在二○○七年通過後,雖對研究人員參與產學合作的限制明顯鬆綁,但許多法規仍以防弊為主,未從利他的角度鼓勵研究人員把研發成果產業化,陳垣崇被約談就是制度跟不上產業發展的最好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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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其它廠商婊了偉大的陳所長,不過敢這摸婊所長,是不是因為其他廠商也作出了同樣的試劑(這方面我不是專業),結果因為某些技術上的因素,讓他們無法參與政府的採購,讓標案流標最好的方式不就是把規格開到只有一家能做出來嗎(為控制實驗變數,必須採用相同檢測試劑,這擺明就說我只要我授權廠商的試劑,那幹麻還招標),上面不是說了,這後面的市場是很大的

看起來,陳所長應該是無辜的,但中研院不就變成冤大頭了嗎,假設授權費1000萬,結果買這些試劑卻花了一億,陳所長又可以從這1億跟授權費中拿了不少錢(我不是指回扣喔,是它們家的投資所得,陳所長是不愛錢的),不過這也是他應得的,要不然一堆人會說臺灣無法留住人才

基本上,我是不知道後面的法規怎麼定,我只是希望中研院或其他大專院校不要出錢出設備,最後賺不到半毛錢(政府預算還是有限),只奪得一個好名聲罷了(八成法規已經寫研究單位該得到多少利益,這樣才能對後續的研究有幫助吧)
舊 2010-06-25, 01:5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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