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antasyXX
從另一個角度看來,
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和解釋法律的人,
搞一個自肥的法案、或者是強制徵收人民財產,
不服從就是犯法?
就算是在民主社會也完全沒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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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不是有一個苗栗竹南土地徵收案炒的不小?
大致上看是說有98%都同意被徵收,但是有2%不同意
結果就搞個整地,把一些農作當場毀掉,誰對誰錯我也不清楚
反正人家縣政府可以搞個依法行政
不爽被徵收的,不想拿錢,還會被反嗆說是他們自己不拿錢的,不過這些都生效了,農民現在屬於占用縣府土地
詭異的論調:"我要跟你用低價買地,你不爽賣,我把錢丟在那邊,不拿是你家事情,反正我已經把錢拿出來了,地是我的,你現在在我的財產上,請滾開?"
法律有時候是僑給那些想用的人才衍生出來的
政府強著來的是為整體建設著想,建商強著來的可能就變成了"黑道脅迫"
PS:這個新聞我只有看到部分,不過感覺是很不合理啦,有錯誤的部分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