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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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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godgun
政府出錢搞研究(其實是台灣2300萬人出錢),
例:花了2億搞了一個專利技術出來(也在實驗室做出成品),再把這技術專利,以下是假設~~>以2000萬標給某廠家,廠家再以這專利去授權給外國廠生產,每年權利金2000萬,或就2億直接賣斷~~~~~這就是會發生弊案的"誘惑根源"

以上舉例,在台灣,全民出錢由政府單位研發出來的技術,應該幾乎都是以這樣五鬼搬運法搞掉,(依規定光明正大的搞掉),台灣人真是當凱子慣了。台灣人也不會生氣,這種低劣的人種,世上少有。

專利費用不一定是固定的金額,也可以採彈性收費,
譬如每賣出一件商品,就收10%的專利費用,有錢大家賺
     
      
舊 2010-06-23, 04:0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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