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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偷接第四台,引發業者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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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812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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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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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自行分接家中多台電視, 並不違反NCC對同共同生活戶的分接不得多收收視費的規定,
但分接給左鄰右舍親朋好友, 還是有意圖使"他人"不當得利的行為,
這就像花錢買了原版DVD自己燒個一百片備份都沒有關係,
但若是把重製的備份免費送給別人就是侵害他人著作權.
有線電視的影音訊號是業者買來的, 收視戶申請後依法只能在自家收看,
若要轉接給他人或公開播放其實也都有可能侵害相關的著作權益.
在這裡我是指我不介意毀損罪--告訴乃論 當然打死我也不會承認有意圖散布故意等 我只會不追究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的私接行為 所以要證明我有故意的行為 那也要要第四台業者提出證明
再來講拿第四台訊號根著作權相比那是不合現實的 法律上已經不認為第四台訊號為財產 所以不會有竊盜之罪 我不是鼓勵大家違法 只是在現今的法令下第四台訊號就不是法規所規定內的財產 這也是我所要指出第四台業者現在想要改變法令的原因 把這重點提出來的原因 畢竟對我來講第四台這個我以經快5年沒看過 他法令改不改對我來講沒差 只是說出一般人在面對第四台業者恐嚇(對法定不清楚下)時能有一定的基礎權力 畢竟刑法和民法差很大 不要被騙了
2010-06-23, 12: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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