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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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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e8125486
其實業者重點是在於要修法(刑法)中的竊盜罪的定義因為

私接第四台的刑責問題,台灣高等法院十年前曾舉行法律座談會,討論是否構成竊盜罪,結論是不構成竊盜罪。
 與會法官代表認為,刑法竊盜罪,是指竊取動產、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其他能量」性質應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所以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刑法竊盜罪章欲保護的客體。
 有線電視台所傳輸的「影音視訊」,雖屬電磁波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不屬電能、熱能的能量,所以不是刑法竊盜罪所保護的客體

所以最多只有民法上的不當得利這一條可以來跟私接戶打官司,但是重點是民法的效力沒刑法強,犯刑法有檢察官來處理,民事糾紛的話那可是要自己來處理,就算是第四台業者有律師但已民事來講沒什麼大不了,被抓到後再給錢就好,這是法律上的問題,不要用道德來講
舉例來講
為什麼偷窺不構成犯罪?
ht...


偷接有線電視還是會使訊號劣化及衰減, 影響其他收視戶的權益,
不信大家自行用多路分配器多接個幾台, 看看電視畫面會不會變成一團雜訊.....
若用刑法竊盜罪來起訴雖然不符合偷竊電能或熱能的要件,
但偷接戶有侵權行為是肯定的, 這也是有線業者要推動修法的原因.
不然像侵入他人的帳號竊取個人資料也不會有所減損啊!
所以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就是針對竊盜罪條文不足的一項增修.
舊 2010-06-23, 09:53 A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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