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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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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56
準備國考的我,看到一些相關東西,都會想成這樣,這個我看到會想成這樣
不過不知對不對@@"

Q:員警為求破案之績效,使用釣魚之手法,常引發陷害之爭議。
若現今有民眾甲與員警乙,在聊天室相約****,致甲被逮捕,其合法性為何?

A:
前言:
警方因辦案之需要,常使用釣魚之手段,常引發爭議,而釣魚與陷害教唆之犯罪,
常因不易區分,引發合法性之疑慮,然而兩者雖然相似,實則仍有不同之差異,茲述如下
內容:
(一)釣魚與陷害教唆之意涵
1.釣魚之意涵:所謂的釣魚,指將本有犯罪意思欲實現之人,以誘導之方式,使其將
犯罪顯露展現出來,而警方將之逮捕,使犯罪之損害降之最低。此一手法,乃是將
本欲犯罪之人,將其犯罪引導展現於警方之前,乃屬合法。
2.陷害教唆之意涵:指本無犯罪意思之人,而警方也知其本無犯罪意思及犯罪無法使
之實現,而已誘導之方式,教唆其犯罪,進而使其成立犯罪之意思,並使之實現於
警方之面前,而遭致逮捕。此一手法,乃是將本無犯罪意思之人,誘導其犯罪,且
也知其犯罪無實現之被害之可能,此乃屬不具合法性之手段。
(二)甲因相約****而遭逮捕之合法性
民眾甲與員警乙因相約****,員警偵辦之手段,是否具備合法性,端視員警乙當初誘
導時之手法,而有不同。
1.若甲本身已有犯罪之意思並欲使之實現:
(1)若民眾甲本有****之意思,而員警乙在透過聊天室,將其犯罪之意思,展現於員
警面前,而甲並進而相約實行之。
(2)因甲本身已有犯罪之意思,並其欲使之實現之,故此為釣魚之手段,此一方法具
備合法性。
2.若甲本身無犯罪之意思:
(1)若民眾甲本無援交之意思,而是經員警乙在聊天室之勸說,而引發其犯罪之意思
,並進而實行之,展現於員警面前,遭致逮捕。
(2)因甲本身並無犯罪之意思,而是因員警乙教唆而產生犯罪之意思,進而實現,且
其犯罪之實現本身,早知並無法產生犯罪之效果,此為陷害教唆之手段,此一方
法不具備合法性。
結論:
綜上所述,員警偵查辦案之手段,若屬釣魚,乃具備合法性,若屬陷害教唆,不具備
合法性,而兩者常因區別之不易,常引發爭議。此一手段,應慎用之,而員警辦案過程之
程序,應詳細記錄,保全證據,以便檢視。
 
舊 2010-06-22, 02:1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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