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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小的∼email跟簡訊可以當做呈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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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87
引用:
作者
開外掛
朋友因為某種事情,挨告了,對方提出朋友寄的email跟簡訊(沒罵人),當做證據....結果不被當做證據,....我現在才知道原來email跟簡訊,是很難當做證據的....
是不是因為是電子文件很容易修改的緣故呢@@?
要竄改內容因該是很容易
2010-06-22, 12: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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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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