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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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lar168
有問題
A男與B女離婚, 婚生子女為C和D
A男過世後, 財產債務由C和D來繼承, 而這兩人拋棄繼承權
如果C和D沒有下一代, 那B女也會有繼承的問題嗎?
(B女是C和D的母親  )
我搞不清楚的是, 繼承的順序  (嗯, 或許還有 "資格"  )
這個部份沒差吧
反正樓主本來就打算用在葬禮上不是嗎?
這個部份可以視為支出的部份 (拍謝, 忘了在哪裡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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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不敢說我說的一定對喔!
財產與債務並不一定最終都得有人繼承
A男已與B女離婚,故B女取得A男繼承權利的法律關係已不存在
有權繼承的人由此案例單純的看 僅為C與D,(不考慮其他直系尊親屬的問題)
而CD二人既然拋棄繼承,則A男的財產與債務則成為無人繼承狀態
因B女已與A男離婚,根本無繼承權,也無繼承順位問題
除非由CD二人先取得繼承權利,再經由繼承關係由B女繼承CD的財產與債務(也就是CD二人死亡),然此時雖然該財產與債務起初源自於A男,然而B女卻是繼承來自CD二人的財產債務而非從A處繼承而來喔! 雖然是同一筆,但名目上大不相同,總之,不是繼承A男的財產與債務!
但是由於CD已拋棄繼承,當然B女不可能再取得由CD二人而來的繼承權
繼承的始終是權利本身,而不是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