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覺得樓主的最大問題不在那個女人, 在於他那快死的老爸!

人都還沒死, 已經搞亂你平靜的生活, 他要是掛了, 你的生活保證更亂!

其面幾個網友說的都是非常精闢的見解, 包括拋棄繼承, 申請假扣押, 確認負債情況...等等!

建議樓主, 你爸爸無情, 你就不用對他太有義, 在這種時候, 你優先要考慮的是你母親和你的權益, 不是你老爸!

那些不動產什麼的, 你就不用想了, 守好那 40 萬, 確認它的用途比較重要!

既然狐狸精是馬來婆, 你就有地主國優勢, 錢在你手裡, 怎麼用, 要不要給, 都是你的權利, 但是先叫你老爸白紙黑字寫清楚再說!



印象中,死亡前二年的贈送好像也會被視為遺產
若是拋棄繼承,那樓主的那40萬等於也不保了
更甚至,會不會被現有配偶來亂之類的

所以,個人還是建議辦理限定繼承,至少權益不會受損,主動權仍在手中,要不要去多爭取就看後續情況
舊 2010-06-21, 05:57 P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