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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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smspro
想到一個問題:
離婚後,元配及其兒女有繼承權嗎?
假如情形是,A男離婚後和B女再婚,死後負債,B女拋棄繼承,
但元配及兒女和A男已無聯絡,不知A男已死,過了拋棄繼承期限,
那元配與兒女要背債嗎?
請了解的人釋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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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我所知來回答你
首先是配偶部分
配偶的繼承權完全是來自於婚姻的關係
既然已離婚 則完全無所謂的繼承問題 被繼承人有所謂的遺囑遺贈給前妻 那也完全不是基於繼承關係而來的權利 所以你的第一個問題是 已離婚的原配與 被繼承人結束婚姻關係後
與被繼承人就如同回到結婚之前 完全無法律上的任何關係 當然 他們若有其他共同的財產並未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處理乾淨的話(如共同置產或債務之類的)則不在此限!
兒女的話比較複雜 因為你是誰的子女就是誰的子女,不是法律關係所能釐清的,這是自然血緣關係而非法律關係!
所以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子女自然取得繼承權(非婚生亦同),唯一的例外是,當子女被法律排除其繼承權,必須是法律排除,否則即使是被繼承人討厭他而不欲其繼承,該繼承人都還有法律所保障的特留分!當然若被繼承人於繼承發生前已完全處理乾淨其名下所有財產則不在此限!因為繼承發生時,其名下已無任何財產成為遺產,所以不受遺產分配的法律限制!
所以若繼承人過了期限仍未拋棄繼承的話,法律上確實是要一併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