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MIS 大人們, 你們到底有沒有看清楚條件?
在版權限制下, 哪來的30種防毒軟體要交叉驗證?
只要公司裝的防毒軟體正常運作, 根本不用管其他防毒軟體是否有更新病毒碼.
我很懷疑各位大人們到底有沒有認真想過這問題? 還是下意識的直接反彈?
每次看到IT導入的文章,
推動制度的辛酸, 與該死頑固老頭溝通的技巧......
沒想到各位的反應, 居然跟你們討厭的頑固傢伙一模一樣
別以為你們會的有多特殊, 很多領域用的技術其實都是類似的.
在彈性很大的電腦世界, 用最呆板的方法. 還自滿的認為是最好方法
說穿了, 根本就是選對自己最爽的方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