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要看你怎麼定停損點了...
單就從你說的內容看來, 唯一讓你有覺得要盡義務的就只有對你的父親而已,
所以你可以只做跟你父親切身相關的事情, 例如醫療與喪葬事宜等;
女人的塔位事實上是與你無關的, 可以斷然拒絕!! 送她個
另外就是這些相關費用, 是從你父親的勞保退休金中支付,
嚴格說來也並非你自有的金錢, 倒不如放手, 會少去很多不必要的枝節,壓力跟閒言閒語....
最後等到這事件告一整個段落, 你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並完全斷絕關係,
斷得乾乾淨淨, 要狠要絕, 連你父親的不動產留給她都不要再去想,
這樣一來也不用再顧慮那個女的或是她的家族, 可以海闊天空追求你的人生,
能夠完全放手的話(你父親的錢跟財產的事情), 就更有正當理由能夠斷絕得乾乾淨淨,
希望處理你父親的事情不是一個開端, 斷得不夠乾淨的話,
就怕那個女人跟她的家族還纏著你一輩子不得安寧.......
ps. 拋棄繼承要查清楚的, 有可能不單單是你父親的財務狀況而已,
萬一那個女的趁你父親臨終, 再加上一堆莫須有的金錢糾葛(國內外的)要你一起揹負就慘了,
從你的描述當中, 那個女的會做出這種事情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要連那個女的跟她家族的底細都要了解一二, 免得橫生枝節
建議你, 對付惡人就要比他更兇, 對付奸人就要使用更奸詐的手段,
對付賤人就要動用更賤的手段, 這是以自保為前提, 如果遭人軟土深掘, 你大可不用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