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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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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sohoming6779
身為執法人員 , 知法犯法,怎麼沒有加重刑責,馬上叫他滾蛋!?


一般來說,只要不是出人命或者是很重的刑事案件(像之前警察用木棍打死兩名女子),

像這種只是算"性騷擾""輕微抓傷"(可能還不到傷害罪的等級),

一般來說都只會"記過調職".....
舊 2010-06-19, 05:04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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