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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38
引用:
作者tony023
我覺得還是需要,要是一點生活創意都喪失了,那每天不是跟行屍走路一般?


那你就開個創意公司阿
工作內容:每天上FB,薪水一個月5萬美金
員工人數不限
舊 2010-06-17, 08:07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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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