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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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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廢鐵人
一名已婚男子在PUB對女同事搭肩、摟腰,她左閃右躲仍無法避免,離開PUB後控告對方性騷擾,一審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決男子拘役四十日,二審認為女性在夏天常穿露肩、露腰的衣服,肩、腰並非身體隱私處,逆轉改判男子無罪確定。

女子指出,她科技公司的男同事平常就曾用MSN等傳遞私秘訊息,她曾向對方表示兩人只是單純同事關係,應嚴守分際;前年二月間,兩人都獲主管邀請到PUB 喝酒聊天,男同事先搭她右肩,她稍為閃身要避開對方的手,他又用左手環過身體搭在她左肩上。

她再次閃躲,男同事竟用左手直接摟她的腰,她調整坐姿要往前坐避開男同事的手,對方手卻不放,她很受不了男同事行為,卻又不想當面爭吵,只好一言不發先行離去。

事後女子向主管申訴遭該名男同事性騷擾,男同事得知後發了一封電子郵件向她道歉說:「我一定深自反省…請原諒我上周五一切言語與肢體對你不禮貌的行為…」。

法院審理...


所以下次可能會有人把女同事除了奶奶妹妹沒摸, 其他摸遍,

這樣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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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6-16, 10:0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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