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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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明眼人都知道,因為藥品不能隨便亂賣,會受到極其嚴格的管制,所以才去鑽「食品」的空子。
懂法律的高手本站很多,不妨來開釋一下。
問題是。1.0以上的成份是藥品,0.9就不算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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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政治 這本書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法律的訂定,並不是為了小民正義,而是為財團利益。因為用健康問題來恐嚇人買藥賺錢,實在太好賺了,因此引起健康食品商與藥廠的角力,最後決定健康食品管制較簡單,以減輕上市成本,但不能宣傳療效。
也就是說,如果健康食品吃了沒效,完全是合法的。
以老百姓的立場,這法律定得太離譜了。天天吃的健康食品,對人體的影響,比吃約一週的感冒藥要大得多,反而管制鬆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