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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天娥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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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2
Question 關於汽車音響使用燒錄的音樂CD之法律問題 ....

有個朋友寄 MAIL 告訴我 , 汽車裡撥放燒錄的音樂 CD 會被警察抓 !

總之就是說 .... 萬一遇到臨檢 ....
一口咬定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

六月份起強烈取締 !!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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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
「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 還是對的!

2.. 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

你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你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2 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 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第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下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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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大開車被警察刁過這種事嗎 ??

那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 !

現在有一些車子裡都有 USB 或 AUX 功能 , 可以讓你使用 MP3 撥放器 ~

萬一以上屬實 , 那警察不就要沒收我的 MP3 , 再問我裡面的歌哪來的 ?

     
      
舊 2010-06-13, 08:5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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