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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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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6
引用:
作者drasil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殺人償命這句話理應不包含「過失殺人」的意思。
如果你要刻意解釋,那自衛殺人又該當如何?

我覺得,整句的意思應該是「『惡意』殺『無辜』之人該償命」。

我知道很多「惡意」殺「無辜」者並未償命,但這是法律(不嚴)、法官(輕判、誤判)、檢調單位(辦案疏失)的問題,不是「殺人償命」這句話的問題。
舊 2010-06-10, 02:31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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