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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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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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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bra19751014
古有明訓,殺人償命如是而已,....

那麼請問故意殺人有判無期徒刑的,有判十年以上的,過失致死根本判不到死刑,這些命要怎麼償呢?

死刑不是為了殺人償命而設,因為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舊 2010-06-10, 02:20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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