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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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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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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他是違法了,但這才是我不入地(牢)獄,誰入地(牢)獄的精神。

王前部長啥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超矯情

打著正義、寬恕,鑽法律漏洞的人,是該給點教訓。

假設,一個很有錢的性侵犯花了很多錢請律師,最後終於勝訴,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是該女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強脫,所以女方是自願的。

有天,他被人打死在街頭。

你說,誰對,誰錯呢?呵呵。有多少人不會說,死得好呢?


這個例子是律師庭辯技巧了得,跟正義、寬恕和鑽法律漏洞有什麼關係呢?

不知道上下文間有何邏輯關聯...
舊 2010-06-10, 01:23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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