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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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應該已經成立恐嚇罪了。
利益團體其實本來就是這樣做的,之前董氏基金會推動菸害防治法也沒有跟人民對談,而是直接進行遊說啊。
廢死聯盟是照法定程序去走,也不算是干涉司法運作,頂多是讓大多數民眾覺得G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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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違法了,但這才是我不入地(牢)獄,誰入地(牢)獄的精神。
王前部長啥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超矯情
打著正義、寬恕,鑽法律漏洞的人,是該給點教訓。
假設,一個很有錢的性侵犯花了很多錢請律師,最後終於勝訴,被判無罪,無罪的原因是該女穿牛仔褲太緊不可能被強脫,所以女方是自願的。
有天,他被人打死在街頭。
你說,誰對,誰錯呢?呵呵。有多少人不會說,死得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