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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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ad
董氏基金會可沒有人當上官員後
無視法律直接禁止販賣煙或是強制停止生產、進口煙
可這些廢死的人就是有人直接強姦法律,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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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來拐去大概是想說王清峰吧,不記得他有加入廢死聯盟就是了。
刑事訴訟法 第 461 條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
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
高機關,再加審核。
沒說多久要令准,所以他應該是強姦不到法律。
其實判了死刑卻一直不執行的情形所在多有,不然一堆「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