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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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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mermaid2004
我比較好奇的是,
該女第一次被性侵後,
為什麼還回車上?

剛剛性侵完自己的人就在車上,
難道不害怕嗎?

這一點各家新聞倒是沒說,也許受到威脅或是想回去找朋友,也有可能是被抓回去的...
其實一個喝趴的人,能走路嗎?

引用:
作者solosbye
看一個新聞報導,尤其是台灣媒體報的,應該更注意細節

任何事情都不能用結果論來看事情,而是看描述合理&矛盾的地方,能推敲出前因後果,事情有疑點、就不能妄下評論

拿個最近的例子,那個來台灣跟阿姨在小吃店...被強押上車的新聞報導

若看第一篇報導,你會覺得治安好壞,後面報導一出來,又發現整個都不是之前說的那一回事

原因就在台灣媒體的幾個不負責任的態度:

一、不喜歡追根究底、小心求證
二、用誇大的寫法來爭取讀者人數
三、報導內容是參雜編輯會記者本身對該事件的主觀感覺來寫,甚至連個人評論都進去了
四、沒有自律,一切向錢看、向名看、向權看,良心、素養、道德...等要掂量一下利益得失才決定要不要做

以這個新聞來說,有男人在場的地方,女同學的男友加上一個外人,也不知道熟不熟

正常來說女性這時候就要有防禦心,不要說酒、就是一般飲料也難保沒人偷加料

而且還坐男方的車子...

說女方也有責任是指,若她多注意一點、說不定就可以避掉事件

而不是說被強暴是自己沒注意所以自己活該的意思
...

因為有你上述對於新聞的說法所以我才會在我的論述裡加進"在這個新聞裡"這個字眼!
不過這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因為對於新聞記者的專業程度我可沒少罵過!

再怎麼小心不是也會發生熟人性侵的事件嗎?難道那些受害者都是不夠小心嗎?
這種說法讓我想到以前對於性侵案件總是會有人冒出一句"誰叫她衣服穿的這麼性感"....

引用:
作者amd21456
應該是物以類聚比較適合

我覺得以偏概全比較正確......
物以類聚???....我可已請問一下你是怎麼得到這個答案的嗎?
舊 2010-06-09, 07:0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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