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evens
更讓我擔心的...
因為職業造成的精神患者.....將列為職業傷害....
什麼跟什麼....
現在台灣真的很像美國漢堡法案那樣的興訟流行....
精神壓力誰沒有....
搞的過一時.....搞的了一輩子嗎???
受不了壓力就別幹......有人拿刀駕著你幹嗎???


因為職業造成的精神患者
為什麼不算職業傷害?
因果關係那麼明顯
要求合理的補償是天經地義的事
 
舊 2010-06-02, 01:17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9538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