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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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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有點問題..

"我是上禮拜六和妳聊天而感到很開心的人"..

你直接寫你名字就好啦.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 你這句寫這樣很彆扭.

1. 上星期六如果不止你一人跟她聊天勒..

2. 你寫你名字, 如果她不記得的話你也不用約了. 如果記得的話那就是記得.

你說對巴.

下次別叫你表哥改了, 丟上來大家幫你改巴.

P.S. 簡訊不是E-mail, 簡單就好, 不適合說太多, 字數不多的情況下很容易令人誤解某些意思.

引用:
作者goodbye
內容是這樣
"X小姐,我是上禮拜六和妳聊天而感到很開心的人,誠心想和你做個朋友,可以回個訊息給我嗎?"
但我覺得好像沒有講到重點不知道這樣好不好,還是直接說喜歡她?
表哥說如果人家沒回就忘掉這件事,但我實在好喜歡她
舊 2010-06-01, 07:34 PM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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