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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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有點問題..
"我是上禮拜六和妳聊天而感到很開心的人"..
你直接寫你名字就好啦.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 你這句寫這樣很彆扭.
1. 上星期六如果不止你一人跟她聊天勒..
2. 你寫你名字, 如果她不記得的話你也不用約了. 如果記得的話那就是記得.
你說對巴.
下次別叫你表哥改了, 丟上來大家幫你改巴.
P.S. 簡訊不是E-mail, 簡單就好, 不適合說太多, 字數不多的情況下很容易令人誤解某些意思.
引用:
作者goodbye
內容是這樣
"X小姐,我是上禮拜六和妳聊天而感到很開心的人,誠心想和你做個朋友,可以回個訊息給我嗎?"
但我覺得好像沒有講到重點不知道這樣好不好,還是直接說喜歡她?
表哥說如果人家沒回就忘掉這件事,但我實在好喜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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