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6014921601I
你家裡的家事,是誰做呢?台中縣蔡姓男子提出離婚官司,指控老婆不做家事,不照顧小孩,甚至連內衣褲都要老公手洗,法官認為家事應該夫妻共同分擔,老婆過失較大,判准他們離婚!
得知女兒和女婿離婚,原因是女兒不做家事,不照顧小孩,甚至內衣褲都指定要老公用手洗,陳媽媽忙著幫女兒叫屈! 陳媽媽說,女婿前陣子被公司裁員,都待在家裡,所以家裡的家事都主動分擔,但是公公卻認為兒子變成妻奴,舉凡掃地拖地洗衣的家事都是先生做,老婆只有星期一到五在家,六日都回娘家,根本把夫家當旅館,憤而提告,法院認為老婆過失較大,判准他們離婚! 家事到底脽要做,大家意見不同,但只因為沒做家事,好不容易才成的家以離婚收場,只能說家務事問題多,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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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女算不錯了...
我認識的還有連小孩都不願意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