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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篇第16頁:
政府似宜設法鼓勵四十歲以上未育有子女的人口
進行收養子女,未雨綢繆儲備資源;配套措施是針對四十歲以上未育有
子女、也未有收領養子女的人口加額計算長期照護保險費率,設法確保
這部分老年人口有適足照護資源可以依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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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青壯人口而言, 當下的日子都已經快過不下去了, 誰會想到四十歲以後的事?
真要有這種政策, 一定又是現在先搶錢騙錢, 時候到了才告訴你國家財政困難無法實現之空頭支票啦!!!
如果按照本串標題所示, 中年人沒子女就要加徵老年照護金, 這是否涉及歧視跟違憲?
我就是日子過得拮据, 所以才選擇不婚不生, 這樣的大環境因素是政府的不作為及無能造成,
應該要負起全責的是政府才對, 現在竟然敢厚顏無恥, 如同懲罰般地想跟我多要錢!?
大財團跟企業應該負的社會責任到哪裡去了啊? 還是政府根本就無能向牠們開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