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火車性侵案,嫌犯母親 : 我兒子很乖,質疑女學生為何沒大叫
瀏覽單個文章
_CHANEL_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引用:
作者
電子庫房
是不是法律上認定變成是猥褻行為而不是性侵?
竹竿是比較極端的例子...因為是"重傷害"...指交頂多破皮吧...
違反他人意願下,任何東西進入他人性器,再法律上都算性侵。
會比單純性侵判的還要重....但以目前來說,感覺還不夠重
2010-05-30, 04:37 PM #
78
_CHANEL_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_CHANEL_
查詢_CHANEL_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_CHANEL_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