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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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您的中文需要重修了....
為何知道嗎?想想看缺席這個動詞的行為主語可以是人以外的 "事情"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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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文真的沒您好...
但中文的主詞不一定非"人"不可∼不管是不是跟動詞接
助詞"的"字本來接形容詞或是動詞都可以,所以我將缺席看做是形容詞
主詞本來就不一定要"人",謂語也是任何實詞都可以充當
我也說了,我覺得這句的問題在於不夠達,幾乎沒人這樣用...
進一步說,由於還是英文的法律專有名詞,翻譯的的質更相形重要,要將原句的精神傳達出來,所以我覺得無心之過是比較恰當的翻譯,但直譯惡意的缺席也不至於讓人看不懂...
不同語言的文意轉換本來就很難,尤其牽涉到專有名詞,總不好像一百年前的中國文人直接音譯吧∼現在看德謨克拉西誰知道是什麼鬼?惡意的缺席的確是很容易讓人誤解的翻譯...我的看法就這樣∼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