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JING FENG
你講的很有道理.
我也清楚,所以要公怖,也需要蠻大的勇氣,怕被告.
但是這是事實,且已有錄音存證了,被告時,也能舉證我說的是事實,而我也在文章中,明確表示會公怖了.
收據齊全後,就會把收據跟名片,拍成圖片,PO上置放幾天(至少七天).
以證明此為事實,並願對此言論負責.
PS:只放至少七天,是希望不要有某一天,莫明奇妙被告(怕麻煩而以,不是怕對方能告我怎樣),至少放這七天,我心裡有所準備.
|
你知道對方的底細嗎 ? 通常可以存活如此久有賺很大的表示後頭有座山...
他能明著擺你一道 , 也暗示著可能來暗的也不無可能...
記得上次有個新聞也是發生在台中 , 買賣中古機車糾紛 , 結果車行找小弟去修理買主..
那個苦主也因買車糾紛四處說車行惡劣結果被惡整到嘴巴被用針線縫起來..
去查一下應該可以找到這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