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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未成年賣***?雛妓?棄養子女父母?電子舞弊?為富不仁?22K17K?...
撇開道德規範,什麼都沒罪,法律與道德無法分割,就連動物世界也有自己的道德規範,
要打破所有世俗價值,笑看人間,就去當個單細胞生物吧,否則一面叫他人別把自己的
價值觀點套到別人身上,卻把自己無差別價值的大帽子扣在別人頭上,終究還是活在
道德的最後底線,法律之下,也就是世俗價值。
法律怎麼講,就怎麼做,違法就是違法,還有什麼好說的?再說不就跟那些喜好跟警察
強詞奪理,我闖紅燈又沒撞到人的愚民一樣。
當然,法律與道德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我認為,遵守他們,是出自於尊重,尊重法律、
尊重道德、也尊重自己,這裡的法律不准你亂搞,就請你尊重這裡的法律,拿青箭到
新加坡賣,被逮了指著人人家的鼻子說你價值觀有問題,不太明智。
再來,會為了名牌物慾流血又流汗的女孩,你覺得人品會是如何?這個人的價值觀念,
會對個人、家庭、團體、社會、後代,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與損害?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如果台灣女大學畢業生投入職場只有五成,其餘五成賣***,是不是好事?當然哪天賣***
合法,動作片科技大學是第一志願,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了當下的價值觀...
你也可以說我價值觀偏差,但我只是將心比心,也就是尊重,我不希望女兒賣***,
當然也不希望別人的女兒女孩流血又流汗,我不希望兒子性好搞處女,當然會對喜歡玩
別人女兒的男蟲嗤之以鼻,我不喜歡看到年輕人被企業白白利用,當然會想辦法提拔
上進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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