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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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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引用:
作者JoyFan
我覺得你的觀念有點奇怪,邏輯似乎說不過去

簡單的說,這種行為就是"違法",既然是違法,法律沒有在管你觀念是否正確,反正就是先抓起來再說,有什麼抗議、不服,就去跟法官說吧 ...


對,我也很贊成,在台灣嫖的的雙方都要亂石打死
對了,還有我不住台灣
     
      
舊 2010-05-26, 01:01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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