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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yX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引用:
作者JoyFan
我覺得你的觀念有點奇怪,邏輯似乎說不過去

簡單的說,這種行為就是"違法",既然是違法,法律沒有在管你觀念是否正確,反正就是先抓起來再說,有什麼抗議、不服,就去跟法官說吧 ...

法律是即得利益者寫的,

某些國家公共場所嚴格禁煙,
某些國家可以合法吸大麻,
某些國家可以合法賣***,
某些國家禁止販賣色情書刊......

簡單的說,
違不違法只在於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和解釋法律的人,
世上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舊 2010-05-26, 12:32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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