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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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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hagger
最近喜歡上一位辦公室新來的女同事(快兩個月了吧)
而她似乎對小弟也有好感(這一點還不能100%確定)
本來一直盤算著如何展開實際的追求行動
不過最大的問題是這幾天打聽到她結過婚且有兩個小孩了
(依她的年紀推算小孩應該頂多小學初年級)
雖然小孩監護權歸前夫,
但前夫威脅她如果再嫁或交男朋友就不准跟小孩見面。
我真的很喜歡她,
而且我很擔心以我這種坐三望四的年紀,恐怕很難再遇到能彼此相愛的女生
因此我實在不想放棄

然而如果我跟她在一起,會害她無法跟自己的孩子見面,似乎是很殘忍的行為(俗話說﹕母子連心…)
又,如果她先對我表達愛意,我應該拒絕嗎?
這問題讓小弟好幾天一直心神不寧
希望各位大大給予寶意見,謝謝﹗

你追不追我沒辦法幫你選擇
但是前夫的威脅
我記得這好像不是她前夫說了就算= = 監護權他有 我記得另外一半也有探視的權利
法律沒有規定 她改嫁這個權力就沒收
除非他是家暴有保護令 不然不太可能沒有探視的權利

特地去找了一下
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故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可以要求探視未成年子女,此即探視權。

以本件甲與乙以協議方式約定探視權,如乙不配合履行,甲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應依約履行,若判決勝訴,但乙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乙交出孩子給甲探視。依強制執行法第12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法院不僅可命乙交出子女,亦可將乙拘提或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強制乙配合履行。

如果他被管收 應該還可以爭取監護權
舊 2010-05-25, 09:0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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