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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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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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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重點是,您也沒有教人家啥東西,不是?

光是來我這裡就是學習,了解一下甚麼叫朝九晚五這也是學習,叫你去打雜那也是學習

你想要學別的請你主動問主動幫忙,我是公司,不是學校

這是我的想法,可是如果不能接受,或者你認為實習就該拿到錢,那就不要來申請實習,請你來應徵才對

以上那都是假設我是公司,對我來說那是我覺得合理,沒說你一定也要接受,不喜歡就是不要來,公司又沒有收短期實習生的義務

你覺得短期實習應該要有薪資,我認為直接去申訴勞工局修法,比道義上要求公司來的快多了
舊 2010-05-21, 02:4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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