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6963
我覺得,樓主可能要先搞清楚所謂的"實習","建教合作",和"約聘"這三樣的不同點...
後兩項,有做事,拿錢天經地義,
至於"實習",要先搞清楚實習內容,然後再去算是不是真的有所謂支薪的問題...
前面有人說的好,今天你來實習,我自己事情都做不完,我還要教你,
教完你又沒有對我本身或是對公司有任何的產值或利益產生
(有時候我還要擔心你會把我的正事給搞亂),
相對的,我還要負責你的人身安全,請問,你覺得這樣的實習人員,
支薪的基本標的該怎麼界定?
這跟人力銀行的界線有差,兩件事別搞在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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