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人力銀行沒有請你去寫新聞稿真是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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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樓主可能要先搞清楚所謂的"實習(短期或長期)","建教合作",和"約聘"這三樣的不同點...
後兩項,有做事,拿錢天經地義,
至於"實習",要先搞清楚實習內容,然後再去算是不是真的有所謂支薪的問題...
前面有人說的好,今天你來實習,我自己事情都做不完,我還要教你,
教完你又沒有對我本身或是對公司有任何的產值或利益產生
(有時候我還要擔心你會把我的正事給搞亂),
相對的,我還要負責你的人身安全,然後,兩個月你就走了,說不定我還要收爛攤子
請問,你覺得這樣的實習人員,支薪的基本標的該怎麼界定?
至於長期實習的部分,要看該實習公司的良心和學校跟公司談的條件,不過基本上長期的,
我倒還沒有聽過都不給的(最常聽到的是包吃,另外給基本薪資)
這跟人力銀行的界線有差,兩件事別搞在一起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