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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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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不管什麼名目

工作,就要算工資

哪有去幫別人做事,還不能拿錢的道理



我也不支薪實習過,現在想想,真該把情況錄下來,然後告上勞工局
舊 2010-05-21, 02:0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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