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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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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4
  如果陳述事實而非惡意中傷,也要被告,那我也真不知該說什麼了……

  總之,整件事情我也有我自己不小心的地方,太相信業務而沒小心核對,就當是記取一次教訓囉!提醒自己以後買東西要更細心、謹慎!
舊 2010-05-20, 01:1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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