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9/4/25wke.html
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昨日上午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但到了下午卻發現三讀版本內容與經濟委員會初審內容截然不同,國民黨團緊急提出復議案,在傍晚經院會通過,才避免修法原意被扭曲。
公平交易法第21條條文修正案原提案人是國民黨立委趙麗雲,她主張應加重替****代言的名人事前查證之責,因此修法讓替****代言的名人,若廣告內容不實,也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委員會初審條文增訂「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趙麗雲提案原僅針對名人,但經委會初審該修正案當日,立院同時開審陸生三法,發生肢體衝突,趙麗雲受傷臨時請假,由丁守中暫代會議主席,委員會最後決議不分「名人」或「一般民眾」,只要替不實****代言者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立院昨日首先三讀的版本內容,卻改為名人替產品薦證****,除非「故意」有虛偽或引人錯誤,才必須與廣告主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換言之,只要「名人」堅稱自己非故意參與不實****拍攝,就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趙麗雲得知此事,立即質疑立院「有人故意放水」,並提出查詢,經委會調查後宣稱,是在初審後整理條文時,將趙麗雲版本條文,誤植為公平會建議條文。
國民黨團得知此事,認為法案內容出現烏龍,立即提出復議案,要求更正上午三讀的錯誤內容,獲院會通過,才讓這場立法烏龍風波在還沒出立法院前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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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誰的錯?
1.誤拿錯版本?
2.故意拿錯版本?
實在搞不清楚流程到底是怎麼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