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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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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偉大的法治社會嗎?
竟然還有這種濫條文:利用權勢****?
用權勢強迫對方同意、跟用刀子強迫對方同意有什麼不同?
前者在道德上來說更是可怕
一年有期還可易科罰金:半年刑期144K、一年刑期288K
一次****易3000~6000取平均數4500
144K/4500=32次
所以做超過32次就賺到了
所以優點:
一、不需要用別人用過的
二、每次沒有鐘點限制
三、被抓到的機率很低
所以我常常在笑那些強姦犯好呆,強姦一次判個3~10年、姦殺判10幾年~死刑(廢死聯盟在怒吼)
看看聰明的把人關起來強姦10幾年、爸爸從小性侵女兒好幾年,這些才判幾年?
法治社會? (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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